基因家族介绍
家族遗传标记为 O-F1127,共祖时间约为 3420 年前,推测为西周时期在中原地区有过人口爆发的一支大族。目前,该类型占中国男性人口的比例约为 0.30%,广泛分布在海南、青海、西藏、云南、河南、黑龙江、山西、宁夏等省份。
溯源分析


分布情况
目前,O-F1127 类型占中国男性人口的比例约为 0.30%,广泛分布在海南、青海、西藏、云南、河南、黑龙江、山西、宁夏等省份。
公元前 1046 年,武王克商建立西周。为拓展疆域,巩固周朝统治,周武王实行分封诸侯制度,大量分封同姓(姬姓)贵族、异姓贵族到各地为诸侯。周公平定三监之乱后,又大规模地分封了一次。
《吕氏春秋·观世》谓「周之所封四百余,服国八百余」,《荀子·儒效》谓「周公兼制天下,立七十一国,姬姓独居五十三人」,《左传·昭公二十八年》谓西周分封「兄弟之国十有五人,姬姓之国者四十人」。从上述史料可知关于西周分封诸侯国的数量说法不一,但可以确定的是分封数量非常之多。
我们推测 O-F1127 类型应该对应某一个诸侯国或方国(夏商之际的部落或国家),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具体为哪一个,留待后续探索。
家族详情

姓氏分布
目前,该类型男性人口中,占比较高的有李、王、张、刘、吕、郭等姓。
现代商周中原大族(4)后裔的
姓氏占比情况8.20%
李
7.14%
王
6.61%
张
4.23%
刘
3.31%
杨
3.17%
吕
2.91%
郭
2.78%
陈
2.65%
闫
2.25%
郑
2.12%
吴
1.98%
朱
1.98%
何
1.98%
孙
1.72%
赵
1.46%
黄
1.46%
靳
1.32%
徐
1.32%
高
1.19%
周
1.19%
田
1.06%
马
1.06%
于
1.06%
戴
1.06%
阎
0.93%
范
0.93%
胡
0.93%
曹
0.79%
韩
0.79%
左
0.79%
贾
0.66%
冯
0.66%
杜
0.66%
姚
0.66%
林
0.66%
薛
0.66%
严
0.53%
蔡
0.53%
申
0.53%
许
0.53%
汪
0.53%
罗
0.53%
肖
0.53%
唐
0.53%
沈
0.40%
郝
0.40%
雷
0.40%
邓
0.40%
衣
0.40%
尹
0.40%
梁
0.40%
宋
0.40%
金
0.40%
崔
0.40%
任
0.40%
孔
0.26%
裴
0.26%
陶
0.26%
熊
0.26%
孟
0.26%
秦
0.26%
颜
0.26%
宫
0.26%
邱
0.26%
戚
0.26%
余
0.26%
纪
0.26%
段
0.26%
祝
0.26%
武
0.26%
陆
0.26%
叶
0.26%
程
0.26%
栾
0.26%
白
0.26%
穆
0.26%
闻
0.26%
索
0.26%
江
0.26%
靖
0.26%
廉
0.26%
俞
0.26%
廖
0.26%
安
0.26%
魏
0.26%
彭
0.26%
毛
0.13%
韦
0.13%
解
0.13%
姜
0.13%
然
0.13%
池
0.13%
荣
0.13%
栗
0.13%
文
0.13%
慕
0.13%
谢
0.13%
石
0.13%
卢
0.13%
仇
0.13%
薄
0.13%
甘
0.13%
鲍
0.13%
夏
0.13%
梅
0.13%
康
0.13%
萧
0.13%
修
0.13%
师
0.13%
贺
0.13%
那
0.13%
谭
0.13%
汤
0.13%
丁
0.13%
管
0.13%
焦
0.13%
谷
0.13%
盛
0.13%
单
0.13%
苗
0.13%
隋
0.13%
史
0.13%
祖
0.13%
华
0.13%
方
0.13%
董
0.13%
向
0.13%
景
0.13%
乐
0.13%
温
0.13%
尤
0.13%
鲁
0.13%
郎
0.13%
乔
0.13%
隗
0.13%
默
0.13%
宗
0.13%
臧
0.13%
宇文
0.13%
辛
0.13%
曾
0.13%
岳
0.13%
常
0.13%
青
0.13%
顾
0.13%
饶
0.13%
路
0.13%
郁
0.13%
苏
0.13%
边
0.13%
毕
0.13%
逄
0.13%
檀
0.13%
曲
展开
人口分布
目前,该类型占中国男性人口的比例约为 0.30%,广泛分布在海南、青海、西藏、云南、河南、黑龙江、山西、宁夏等省份。
海南省
1.24%
宁夏回族自治区
0.63%
青海省
0.59%
山西省
0.49%
河南省
0.49%
云南省
0.48%
黑龙江省
0.47%
辽宁省
0.42%
陕西省
0.42%
河北省
0.41%
安徽省
0.40%
北京市
0.39%
山东省
0.38%
天津市
0.38%
甘肃省
0.35%
台湾省
0.33%
内蒙古自治区
0.33%
湖北省
0.30%
浙江省
0.29%
吉林省
0.28%
福建省
0.24%
四川省
0.20%
湖南省
0.18%
江苏省
0.17%
西藏自治区
0.17%
重庆市
0.16%
贵州省
0.14%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
0.14%
广东省
0.13%
广西壮族自治区
0.10%
江西省
0.09%
上海市
0.07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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