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因家族介绍
家族遗传标记为 O-MF6935,共祖时间约为 3440 年前,推测为西周时期在中原地区有过人口爆发的一支大族。目前,该类型占中国男性人口的比例约为 0.29%,广泛分布在内蒙古、山西、北京、黑龙江、河北、吉林、山东等省份。
溯源分析
分布情况
目前,O-MF6935 类型占中国男性人口的比例约为 0.29%,广泛分布在内蒙古、山西、北京、黑龙江、河北、吉林、山东等省份。
公元前 1046 年,武王克商建立西周。为拓展疆域,巩固周朝统治,周武王实行分封诸侯制度,大量分封同姓(姬姓)贵族、异姓贵族到各地为诸侯。周公平定三监之乱后,又大规模地分封了一次。
《吕氏春秋·观世》谓「周之所封四百余,服国八百余」,《荀子·儒效》谓「周公兼制天下,立七十一国,姬姓独居五十三人」,《左传·昭公二十八年》谓西周分封「兄弟之国十有五人,姬姓之国者四十人」。从上述史料可知关于西周分封诸侯国的数量说法不一,但可以确定的是分封数量非常之多。
我们推测 O-MF6935 类型应该对应某一个诸侯国或方国(夏商之际的部落或国家),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具体为哪一个,留待后续探索。
人口增长
O-MF6935 类型分化形成 8 个支系,表现为强烈的人口爆发,证明该类型在西周初年有过大量的人口增殖。经历近 3000 年的人口发展,该类型支系下游形成了多个大的家族,如河北尚氏家族(O-MF8038)、科尔沁包氏家族(O-MF20741)、山东昌邑赵氏家族(O-MF184940)等。
家族详情
姓氏分布
目前,该类型男性人口中,占比较高的有张、刘、李、王、赵、包等姓。
现代西周中原大族(2)后裔的
姓氏占比情况11.19%
张
7.64%
刘
7.28%
李
6.75%
王
5.86%
赵
5.68%
包
3.73%
陈
2.66%
杨
2.13%
孙
1.60%
郭
1.60%
杜
1.60%
蔡
1.24%
徐
1.07%
马
1.07%
任
1.07%
胡
1.07%
潘
1.07%
高
1.07%
袁
0.89%
宋
0.89%
崔
0.89%
朱
0.89%
魏
0.89%
尚
0.89%
吴
0.89%
周
0.71%
黄
0.71%
田
0.71%
何
0.71%
白
0.71%
于
0.71%
安
0.71%
邢
0.71%
秦
0.71%
孛儿只斤
0.53%
曹
0.53%
薛
0.53%
冯
0.53%
丁
0.53%
齐
0.53%
董
0.53%
席
0.36%
兰
0.36%
关
0.36%
牛
0.36%
涂
0.36%
苏
0.36%
唐
0.36%
雷
0.36%
郝
0.36%
郑
0.36%
苑
0.36%
侯
0.36%
季
0.36%
范
0.36%
贾
0.36%
卫
0.18%
龚
0.18%
左
0.18%
丰
0.18%
穆
0.18%
彭
0.18%
庄
0.18%
庞
0.18%
祁
0.18%
尤
0.18%
陶
0.18%
梁
0.18%
哈
0.18%
代
0.18%
史
0.18%
漆
0.18%
闫
0.18%
邹
0.18%
岳
0.18%
段
0.18%
黎
0.18%
钮
0.18%
韩
0.18%
鲍
0.18%
倪
0.18%
青
0.18%
颜
0.18%
朝
0.18%
钟
0.18%
吉
0.18%
吕
0.18%
焦
0.18%
谷
0.18%
宝
0.18%
郎
0.18%
仝
0.18%
翟
0.18%
石
0.18%
廉
0.18%
年
0.18%
厉
0.18%
艾
0.18%
余
0.18%
乐
0.18%
梅
0.18%
边
0.18%
员
0.18%
常
0.18%
尔
0.18%
卿
0.18%
库
0.18%
简
0.18%
叶
0.18%
凌
0.18%
郄
0.18%
柴
0.18%
贺
0.18%
乔
0.18%
夏
0.18%
毛
0.18%
窦
0.18%
成
0.18%
许
0.18%
蒙
0.18%
霍
0.18%
曾
0.18%
顾
0.18%
蒋
0.18%
巴
0.18%
姚
0.18%
盛
0.18%
姜
0.18%
孔
0.18%
解
展开人口分布
目前,该类型占中国男性人口的比例约为 0.29%,广泛分布在内蒙古、山西、北京、黑龙江、河北、吉林、山东等省份。
0.33%
0.65%
0.96%
1.28%
内蒙古自治区
1.59%
山西省
0.67%
北京市
0.62%
河北省
0.61%
黑龙江省
0.53%
吉林省
0.51%
山东省
0.51%
甘肃省
0.45%
天津市
0.40%
江苏省
0.39%
河南省
0.38%
辽宁省
0.35%
安徽省
0.25%
陕西省
0.25%
上海市
0.24%
四川省
0.24%
宁夏回族自治区
0.22%
青海省
0.19%
台湾省
0.18%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
0.17%
重庆市
0.17%
湖北省
0.15%
浙江省
0.11%
福建省
0.07%
湖南省
0.07%
广东省
0.06%
江西省
0.06%
贵州省
0.06%
广西壮族自治区
0.05%
云南省
0.02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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