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因家族介绍
家族遗传标记为 O-MF6935,共祖时间约为 3430 年前,推测为西周时期在中原地区有过人口爆发的一支大族。目前,该类型占中国男性人口的比例约为 0.29%,广泛分布在内蒙古、山西、北京、黑龙江、河北、吉林、山东等省份。
溯源分析


分布情况
目前,O-MF6935 类型占中国男性人口的比例约为 0.29%,广泛分布在内蒙古、山西、北京、黑龙江、河北、吉林、山东等省份。
公元前 1046 年,武王克商建立西周。为拓展疆域,巩固周朝统治,周武王实行分封诸侯制度,大量分封同姓(姬姓)贵族、异姓贵族到各地为诸侯。周公平定三监之乱后,又大规模地分封了一次。
《吕氏春秋·观世》谓「周之所封四百余,服国八百余」,《荀子·儒效》谓「周公兼制天下,立七十一国,姬姓独居五十三人」,《左传·昭公二十八年》谓西周分封「兄弟之国十有五人,姬姓之国者四十人」。从上述史料可知关于西周分封诸侯国的数量说法不一,但可以确定的是分封数量非常之多。
我们推测 O-MF6935 类型应该对应某一个诸侯国或方国(夏商之际的部落或国家),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具体为哪一个,留待后续探索。

人口增长
O-MF6935 类型分化形成 8 个支系,表现为强烈的人口爆发,证明该类型在西周初年有过大量的人口增殖。经历近 3000 年的人口发展,该类型支系下游形成了多个大的家族,如河北尚氏家族(O-MF8038)、科尔沁包氏家族(O-MF20741)、山东昌邑赵氏家族(O-MF184940)等。
家族详情

姓氏分布
目前,该类型男性人口中,占比较高的有张、刘、李、王、赵、包等姓。
现代西周中原大族(2)后裔的
姓氏占比情况10.97%
张
7.42%
刘
7.11%
李
6.18%
王
5.72%
赵
5.72%
包
3.71%
陈
2.94%
杨
2.16%
孙
1.85%
郭
1.55%
蔡
1.55%
丁
1.39%
杜
1.24%
任
1.24%
胡
1.08%
徐
1.08%
高
0.93%
马
0.93%
宋
0.93%
魏
0.93%
潘
0.93%
尚
0.93%
袁
0.93%
周
0.77%
崔
0.77%
朱
0.77%
何
0.77%
于
0.77%
吴
0.77%
邢
0.62%
曹
0.62%
田
0.62%
白
0.62%
安
0.62%
秦
0.62%
孛儿只斤
0.62%
董
0.46%
黄
0.46%
牛
0.46%
薛
0.46%
冯
0.46%
齐
0.46%
郑
0.46%
贾
0.46%
席
0.46%
乔
0.31%
兰
0.31%
关
0.31%
涂
0.31%
祁
0.31%
苏
0.31%
梁
0.31%
唐
0.31%
雷
0.31%
郝
0.31%
闫
0.31%
苑
0.31%
青
0.31%
侯
0.31%
季
0.31%
仝
0.31%
范
0.31%
常
0.31%
卫
0.31%
许
0.31%
姜
0.31%
孔
0.31%
姚
0.15%
龚
0.15%
左
0.15%
丰
0.15%
穆
0.15%
彭
0.15%
庄
0.15%
庞
0.15%
尤
0.15%
陶
0.15%
哈
0.15%
代
0.15%
史
0.15%
漆
0.15%
岳
0.15%
段
0.15%
黎
0.15%
钮
0.15%
韩
0.15%
鲍
0.15%
倪
0.15%
颜
0.15%
朝
0.15%
钟
0.15%
吉
0.15%
吕
0.15%
焦
0.15%
谷
0.15%
宝
0.15%
郎
0.15%
翟
0.15%
石
0.15%
廉
0.15%
年
0.15%
厉
0.15%
艾
0.15%
余
0.15%
乐
0.15%
梅
0.15%
边
0.15%
员
0.15%
尔
0.15%
卿
0.15%
库
0.15%
简
0.15%
叶
0.15%
凌
0.15%
郄
0.15%
柴
0.15%
贺
0.15%
夏
0.15%
毛
0.15%
窦
0.15%
成
0.15%
罗
0.15%
金
0.15%
甄
0.15%
迟
0.15%
祖
0.15%
盛
0.15%
孟
0.15%
蒙
0.15%
霍
0.15%
曾
0.15%
顾
0.15%
蒋
0.15%
巴
0.15%
温
0.15%
邹
0.15%
解
展开
人口分布
目前,该类型占中国男性人口的比例约为 0.29%,广泛分布在内蒙古、山西、北京、黑龙江、河北、吉林、山东等省份。
内蒙古自治区
1.49%
山西省
0.68%
北京市
0.63%
黑龙江省
0.57%
河北省
0.55%
吉林省
0.51%
山东省
0.49%
江苏省
0.41%
河南省
0.40%
天津市
0.39%
甘肃省
0.39%
辽宁省
0.38%
安徽省
0.25%
四川省
0.23%
陕西省
0.21%
上海市
0.21%
宁夏回族自治区
0.19%
青海省
0.17%
湖北省
0.16%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
0.16%
台湾省
0.15%
贵州省
0.14%
重庆市
0.14%
浙江省
0.11%
江西省
0.10%
福建省
0.06%
湖南省
0.06%
广东省
0.05%
广西壮族自治区
0.04%
云南省
0.04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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